我们已设立以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依据董事会所制定的职权范围运作。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其书面职权范围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以及守则。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胡兰女士、张泽民博士及陈凯先博士组成。胡兰女士为审核委员会主席,具备上市规则第3.10 (2)条及第3.21条规定的合适专业资格。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协助董事会就本集团财务报告过程、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提供独立意见、监察审核过程及履行董事会指派的其他职责及责任。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其书面职权范围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以及守则。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胡兰女士、张泽民博士及陈凯先博士组成。胡兰女士为审核委员会主席,具备上市规则第3.10 (2)条及第3.21条规定的合适专业资格。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协助董事会就本集团财务报告过程、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提供独立意见、监察审核过程及履行董事会指派的其他职责及责任。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薪酬委员会,其书面职权范围符合上市规则第3.25条以及守则。薪酬委员会由一名执行董事崔霁松博士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胡兰女士及张泽民博士组成。胡兰女士为薪酬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i)就我们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所有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该等薪酬的制定政策建立正式及透明程序向董事会提供建议;(ii)厘定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具体薪酬待遇;及(iii)参照董事会不时议决的企业目标及宗旨审核及批准与表现挂钩的薪酬。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薪酬委员会,其书面职权范围符合上市规则第3.25条以及守则。薪酬委员会由一名执行董事崔霁松博士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胡兰女士及张泽民博士组成。胡兰女士为薪酬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i)就我们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所有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该等薪酬的制定政策建立正式及透明程序向董事会提供建议;(ii)厘定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具体薪酬待遇;及(iii)参照董事会不时议决的企业目标及宗旨审核及批准与表现挂钩的薪酬。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提名委员会,其书面职权范围符合守则。提名委员会由一名执行董事崔霁松博士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张泽民博士及陈凯先博士组成。崔霁松博士为提名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核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及组成,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就有关董事委任的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提名委员会,其书面职权范围符合守则。提名委员会由一名执行董事崔霁松博士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张泽民博士及陈凯先博士组成。崔霁松博士为提名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核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及组成,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就有关董事委任的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委员会成员
审核委员会 | 薪酬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胡兰女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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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民博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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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先博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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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霁松博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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